问 题

发表人:苑** 提问时间:2019-05-31

标题:希望领导保护我身为村民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苑家堡村的村民,没有正式工作今年34岁有一子,父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家里就有三间平房,由于早年父母离异现在的是继母,至今我和孩子在村里没有住所为了孩子上学只能在汊沽港租房子住,因为我患有痛风糖尿病等疾病也没有稳定收入,所以从前年就开始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可是村领导总是以各种理由推卸,然后我又向镇里寻求帮助,镇里也答应帮我解决问题,可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回复我,眼看孩子就要毕业了我也实在没有经济能力去负担房租等各种费用,在2015年的时候妻子也因为房屋等问题和我离婚,希望有关领导能帮我解决我的困难,而且最近我们村又开始村委会改造,难道有土地改造有土地出售,难道就没有我们父子二人的容身之地嘛,望有关领导重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6-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过汊沽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实,其父亲名下有两处宅院且办理宅基地时有苑**德成员关系才可以满足申请条件,故村委会工作人员与苑**联系但其父因外出不能及时调节待归来后进一步协调处理。村委会改造是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原地翻建不涉及土地改造出售问题。

 

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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