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9-05-31

标题:关于购买滨海新区住房政策问题

本人是一名军人,本来想安家在驻地福建,就于2014年左右在驻地福建本人妻子用其公积金贷款购买当地限价房房一套,名字是夫妻俩人的,目前还在还贷中。今年因变故,本人转业返回我原籍天津,一家人要在天津定居,想在天津滨海新区买一套房,这种情况下,我们买房首付多少,可贷款多少,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这算二套房吗,是首付百分之60吗?原福建的房子因限价房不能随便买卖,我们该怎么办?首付60目前确实负担不起,望指点迷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6-03 是否超时:否

许**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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