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9-05-29

标题:保险报销与民政救助所需资料重合无法提供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大孟庄镇的村民,我的父亲于2017年车祸不幸去世,我的母亲于今年三月不慎摔伤,导致右肩肩关节粉碎性骨折,在天津医院进行了人工肩关节置换术,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手术费用高达16万余元,给我们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负担,村领导鉴于我家的贫困情况特向镇政府申请民政救助,但是民政部门要求提供住院费用发票的原件,新农合的意外险也要求提供原件,可是原件只有一张,望领导给予协商民政部门可否收取复印件!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6-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武清政办〔2015〕4号文件《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武清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条: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0元的临时救助。所以,您可以拿住院票原件先到医保部门办理意外险,办理完意外险后,凭借医保部门出具的意外险分割单再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届时不再需要提供住院票原件。

 

武清区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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