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p>《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16年5月17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二)条,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该文件已实施3年,请问,天津市是否有这样的计划?详细实施步骤有哪些?如有试点,请详细告知试点情况。谢谢。</p>
<p>《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16年5月17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二)条,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该文件已实施3年,请问,天津市是否有这样的计划?详细实施步骤有哪些?如有试点,请详细告知试点情况。谢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