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19-05-27

标题:什么条件符合划宅基地

领导您好!我是沙河上门姑爷,我媳妇家两个闺女,我媳妇是二闺女,现在我们还老人还有大姨子一家都住老人院里,孩子都5岁了符合给划宅基地的条件么,问村里,书记说的拿钱买地方才行,河西务乡头次给我的答复家里两个闺女都结婚有孩子就符合,再一次答复是我得孩子满十八岁才行,希望领导详查,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6-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武清区农村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宅用地。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本村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经核实,现村里没有多余的地块。

 

武清区河西务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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