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罗** 提问时间:2019-05-23

标题:锦绣香江开发商 违法滥收电商费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1

本人是锦绣香江芙蓉湾A区业主,本人于2016年5月份在宝坻区锦绣香江健康小镇购买一套92.25平米商品房,具体楼号芙蓉湾A区1-2-302室。当时在与销售谈妥了合法的购房款项后,锦绣香江销售告知必须额外支付5万元的电商费,最后只开具了收据没有正式发票。我想请问一下,我缴纳的购房团费是法律规定的吗?如果不合法,我怎么要回不属于购房发票中的5万元。

另外想问问各位主管部门,这是不是属于欺诈消费者。因为当时不懂,他们说什么是什么,就是为了买房,费用直接在售楼处收取的。我们业主也自告奋勇,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回电商费,均无果。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6-14 是否超时:否

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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