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漏雨应该找谁修???
本人2001年购置港星里住房,并于2002年8月30日向天津市勤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交了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出具了财务收据。现在房屋漏雨,找到滨海新区住建委回复:1.开发商未上缴维修基金,网上无法查到本人维修基金账户,所以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维修房屋,物业负责对本次房屋漏雨工程维修情况进行测算,各户(其他户也存在同样问题,已反映多年未给解决)对维修款项进行分摊。2.由业主本人找开发商联系维修基金情况。3.等政府最新政策。4.下一步建议港星里业主委员会或您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追缴。根据《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工作意见》第一条规定:“维修基金的缴存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1996年7月24日《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33号)颁布实施起,至2003年1月1日实施《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止,全市出售的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形式的住宅,以下简称原有住宅)均应当统一缴存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第四条规定:“维修基金的追缴措施:(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违反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缴存维修基金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财政局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额度缴存维修基金的,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所得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缴纳所得税后,仍应全额缴存维修基金。(三)任何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维修基金的,住宅业主或者业主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知主管部门是否进行处理。2.网上查了一下天津市勤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注销,我们该怎么办?难道我们的维修基金就这样白交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