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空港盛鼎标致4S店“潜规则”“霸王条款”
预约修车后次日到店取消,4S店却表示:车不修,可以!想退押金,不行!1600余元全新配件只能客户自己买走——
空港盛鼎标致4S店以“潜规则”欺诈客户
如此“霸王条款”,怎可“强买强卖”!?
尊敬的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监管协会、东风标致总部、各媒体:
本人解**(联系电话:13512840498),反映近期在天津空港盛鼎标致4S店遭遇“潜规则”“霸王条款”事宜。主要内容为:预约修车后次日上午即亲自到店希望取消并退还押金,但店方声称修车所需原厂配件已经下单,即便全新未使用也不能退货,须由客户自行花费1600元买走。“下了订单的配件,即使是全新的没有用过的,非因质量问题也不能退货”是他们和上游发货单位一直以来的做法;“客户下单后,配件概不能退只能自己买走”也是他们店内长年以来的做法。而该两种说法,在我本人预约维修的时候既没有被告知,又没有通过书面确认,且根本就是“潜规则”和“霸王条款”。5月15日中午面谈后,4S店始终未再有人与我联系协商此事,其服务态度也令人咂舌。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介入,支持我的合理诉求。
事情经过如下:
本人自有车辆(东风标致207、车牌号津HJZ831)于2019年5月13日送至天津空港盛鼎标致4S店进行保养,保养接待客服为王韬先生。
14日晚17:30取车,交付时接待客服为闫荣营女士。经与闫女士沟通,并听取修车专业人员意见,我同意就车辆保养期间发现的在避震、排气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闫女士表示店内没有配件,需要订原厂配件,整体维修(配件+工时)大概需要2600余元。因此,我交了800元押金,并预约下一个周二(5月21日)到店维修。期间,闫女士、在场其他客服和修车人员,均一概没有就“预约后不能退货、只能由客户自己买走”“预约维修后如若取消、客户可能面临什么情况”等明确告知,店内也没有明示相关事宜,我与店方也没有就上述有关事宜书面确认及约定,甚至连订的什么配件的明晰单子也没有给我。
当晚回到家中斟酌,因车年头较长,车型较老,再花几千元维修必要性不强。于是,在5月15日11:00左右,我到店内告知闫女士表示不打算修了,希望:1.取消维修预约;2.退还押金800元。
闫女士请客服王韬先生接待我。王先生表示,配件已经下单,不能退了,如果不打算维修了,得自费把价值1600余元的零配件买走,并可自己转卖等处理。
我问:配件是全新的,没有使用过,为什么不能退?你们和上游发货单位都是标致一个系统内的,都是内部单位,怎么不能退呢?
王先生回复表示:上游发货单位在北京,那边的规定是:除非发出的零配件有质量问题,否则不给退货。我们作为4S店,如果订完零配件不给您装上,我们自己也消化不了,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
我问:昨天预约的时候,没有人告诉我一经下单就不能取消或者配件就得归我自己了,你们店内也没有明示这个规定,也没在单据上写出来。由于你们上游发货单位不给你们退,所以就必须我自己留着,这个所谓的规定,我作为消费者我们不知道,我们也没有渠道去了解,我们是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劣势地位。至于你们店这个订完就不能退的说法,合法吗?请问这个规定在哪里?
王先生回复表示:关于不能退、只能客户只卖走等规定,应该会有,他得去行政那去查这个资料。(相当于默认没有告知顾客有关事项)
至当日11:50左右沟通结束,本人未与王先生就退还押金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表示会向店内负责人汇报后与我联系,但截至5月20日上午10:00,该店内未有人员再与我取得联系。
在沟通中,本人一再强调:
本人是一个个体消费者,对的不是一个客服,是一个4S店,是整个标致的品牌的维修、客服等系统,天然就处在弱势地位。你们以一个内部惯用做法搪塞我,我不能接受。当前,我国大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前一阵沸沸扬扬的“奔驰”事件就是很好的体现。现在大到几百万的资产、小到数千元的家电、几百元的鞋子,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均可以协调退货。但店方却以标致内部所谓“潜规则”“内部规定”将成本转嫁,将责任推诿,要求客户承担配件费用及即将发生的因变卖产生的配件折旧成本,是赤裸裸的“店大欺客”,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更令人费解的是,店家居然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此后数天对客户不管不顾,从未能通过有效途径予以沟通甚至表态,其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对顾客的善待之心、对其4S品牌的珍惜之心可见一斑。
在此,谨向各单位表达敬意,望严刹此类不正之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秩序,让广大车友消费者能够安心修车、安稳开车,享受到“4S”应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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