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涂* 提问时间:2019-05-19

标题:黑心锦绣香江开发商联合乐居买房,违法滥收电商费,还我血汗钱

敬的领导,您们好。

本人于2018年5月20日在宝坻区锦绣香江健康小镇购买一套47.75平商品房,具体楼号玫瑰园8-2-702室。在与销售谈妥了合法的购房款项后,锦绣香江销售告知必须额外支付两万元的电商费,并告知不支付电商费不能购房。由于本人当时对天津市2017年4月20日颁发了【市国土房管局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这项法规不知情,在销售提供电商特惠二维码并操作指引下,购房当天本人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两万元电商费。收款方为【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乐居买房。后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得知:天津市购买商品房收取电商费属于违法行为(详见http://scjg.tj.gov.cn/jgdt/gztz/13058.html 附件中发文中的二大段第5小条法规),本人于是多次与锦绣香江开发商协商、乐居买房协商退回所缴纳的电商费,互相推脱,均拒绝退电商费,并均不承认收取电商费属于违法。而且迄今为止,未提供任何有效收据或者发票,违法偷税漏税。这明白着目无王法,违法欺诈,滥收电商费。而且据我所知,我们玫瑰园小区绝大业主都被开发商引导下,少则收取两万,多则几十万的电商服务费。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要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业主也自告奋勇,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回电商费,均无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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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5-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附件中发文中的二大段第5小条法规“二、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5.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的问题建议您向天津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反映。“未提供任何有效收据或者发票,违法偷税漏税”的问题建议您向税务管理部门反映。您也可拨打天津市便民热线88908890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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