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涂* 提问时间:2019-05-19

标题:锦绣香江联合乐居买房违法滥收电商费,还我电商费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本人于2018年5月20日在宝坻区锦绣香江健康小镇购买一套47.75平商品房,具体楼号玫瑰园8-2-702室。在与销售谈妥了合法的购房款项后,锦绣香江销售告知必须额外支付两万元的电商费,并告知不支付电商费不能购房。由于本人当时对天津市2017年4月20日颁发了【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这项法规不知情,在销售提供电商特惠二维码并操作指引下,购房当天本人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两万元电商费。收款方为【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乐居买房。后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得知:天津市购买商品房收取电商费属于违法行为(详见http://scjg.tj.gov.cn/jgdt/gztz/13058.html 附件中发文中的二大段第5小条法规),本人于是多次与锦绣香江开发商协商、乐居买房协商退回所缴纳的电商费,互相推脱,均拒绝退电商费,并均不承认收取电商费属于违法。这明白着无法国家法律,违法欺诈,滥收电商费。而且据我所知,我们玫瑰园小区绝大业主都被开发商引导下,少则收取两万,多则几十万的电商服务费。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要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业主也自告奋勇,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回电商费,均无果。


附件:
143.11KB
104.49KB
491.67KB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6-14 是否超时:否

<p>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Simsun, Tahoma,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4px;">涂*</span>同志:</p>

<p>

?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p>

<p>

? ??此复?</p>

<p align="right">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

<p align="right">

2019年5月21日</p>

涂*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