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秦* 提问时间:2019-05-19

标题:关于东丽区华明镇金泰丽湾业委会成立违规操作的问题

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金泰丽湾小区业主,我小区历时22个月,两次启动成立业委会,至今未成立。我有几个问题,请给予回复:

一、华明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7月16日收到我小区业主代表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并于2017年12月24日公告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但至今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津政办发〔2008〕169号)第十五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成立业主代表会的6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东丽区政府2018年7月13日在政民零距离上回复称:”由于2018年是基层社区组织换届年,与业委会选举时间安排上出现重叠,建议业主大会选举的选举工作在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以后,由社区党组织在街道机关部门指导下进行”。

从2017年7月开始,历经21个月,华明街道于2019年4月张贴公告补选筹备组成员,报各参加筹备组的共22人,华明街道以此22人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选举办法,22人互选产生5名筹备组人员。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2009]274号)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或居委会组织业主推荐”。会议当天部分参会业主对此选举办法提出异议,要求以22名报名人员为候选人,小区全体业主均有选举权,都能参与投票,但被华明街否决。

质疑:华明街至今未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其做法是否合规合法?华明街有法不依自定选举办法是否合法?仅22人有选举权能否代表小区2600户居民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请回复:

(1)从华明街发布公告至今共17个月,社区换届至今已9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华明街做法是否合法?

(2)华明街道有法不依,以22人举手表决方式确定选举办法是否合法?

(3)华明街道确定的选举办法中,只有报名的22名业主有选举权,请问此22人能否代表小区2600户居民的意愿?

(4)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关注民生问题,指出“抓民生就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表示“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次门,最多跑一次”,而我小区业主代表历时17个月时间,多次到实地反映该问题,通过网络、电话反映该问题不计其数,本应3个月实现的事依旧无法实现,请问华明街的做法是否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要求?

二、2018年9月29日,我小区黄慧娟、李达两位业主向华明街道办事处递交《天津市东丽区金泰丽湾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书》,提了两条申请:一是申请华明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召开业主大会职责,并告知申请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明确时间;二是申请华明街道向申请人告知至今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已将近8个月时间,申请人尚未收到华明街道任何回复。

质疑:华明街至今不回复申请人的做法是否合规合法?

请回复:

1.按规定,华明街道办事处应在多长时间内回复群众申请书?

2.华明街至今未回复此申请书是否合规合法?

三、在第一次选举筹备组人员过程中,2017年12月28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访 〔2017〕 6号)(附件1)中称,华明街在8名业主中,“确定 4名按期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为筹备组成员”。

在北方网政民零距板块,2017年12月29日东丽区的回复中(附件2),称华明街办事处确定筹备组人员的条件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4)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7)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经过核查只有4名业主符合上述条件”。

经我们查阅,《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2009]274号)中没有对筹备组人员的审核条件,以上条件是《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津政办发〔2008〕169号)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符合的条件。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未对筹备组人员的确定进行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十一条中明确“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质疑:华明街道办事处套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审核筹备组人员。华明街直接“确定 4名按期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为筹备组成员”。华明街的做法是否合规合法?

请回复:

1.华明街道办事处套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审核筹备组人员,是否合法合规?

2.华明街直接“确定 4名按期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为筹备组成员”,未组织业主推荐一事是否合法合规?

四、华明街于2017年12月14日对筹备组人员,在东门和南门用两张A4纸公告(附件3),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到,且我小区当时有2600余户家庭,根本不能保证大部分业主看到。而同是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换届公告却每楼、每门都有张贴,甚至还要入户发动,就连物业公司非法改装电梯,发放梯控卡都明目张胆到每楼、每门、每电梯内张贴。

质疑:华明街的做法是否合理。

请回复:华明街张贴公告只在两个大门进行张贴,不能保证大多数业主看到,是否合理?

对于以上9个申请回复的内容,请在网上逐条进行回复,不要一概而论,不要电话回复。如果我们的质疑不成立,请给予法律方面的说明。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5-22 是否超时:否

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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