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05-17

标题:请求协调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2万

1、开发商涉嫌并未对合同及其附件等做告知义务,未公示五证,用空白的预定合同催促诱导本人签字,签字时也没机会查看条款,事后发现存在诸多不合理条款及格式条款。2、涉嫌阴阳价格欺诈的违规行为,现场公示价格9949元一平并告知标价就是房价没有优惠,后面查实备案价是9951元一平。3、涉嫌故意隐瞒周边不利因素,事后发现房子附近有搅拌站及信号塔,无论空气和水源都有影响,但销售员此前只字未提。4、涉嫌虚假宣传及欺诈,承诺2021年6月30日交房,180日内办理产权证,宣传视频围湖建设,有绿化环湖跑道等,设施高档完善,实际现场冷清,环境较差,宣传的交通也与实际不符,事后发现开发商有2000多起官司,大部分是因拖延交房及办理产权证,我要求将时间在合同中明确,遭到拒绝。5、涉嫌提供首付分期。6、涉嫌存在霸王条款及合同磋商不一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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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5-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已登记分拨至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退还购房款”的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建议联系天津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您也可以联系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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