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中旬从武清区黄庄街道奥克斯泉上文华小区购入商品房一套,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开发商告诉业主,办理贷款的资料需要上交开发商一笔15万的保证金方可带走,这样业主才能带着贷款资料去银行贷款,试问开发商做法是否合规?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购房贷款过程中,企业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问题,目前企业已停止收取保证金,您可联系企业办理后续手续。关于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委正依照自身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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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购房贷款过程中,企业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问题,目前企业已停止收取保证金,您可联系企业办理后续手续。关于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委正依照自身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武清区住建委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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