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孔** 提问时间:2019-05-15

标题:2017年4月17日买房时的电商费是否合法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上次反应的关于宝坻区锦绣香江商品房收取电商费的问题,已经收到宝坻区建委和房管局的电话回复,非常感谢领导对我反应情况关心。但是宝坻区建委和房管局给我回复是2017年4月17日以后收取的电商费是不合法的,是可以追回的,在2017年4月17日之前的就不管, 我想咨询一下领导,违章违法行为还有时间节点的限制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5-30 是否超时:否

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