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5-13

标题:路边临时停车接孩子,司机未离开车被摄录

2019年4月25日在津文路与新立大街交口被摄录,违法禁令标志,当时接孩子放学,临时停车,车上驾驶座司机在车上并未离开,开着双闪灯被摄录了,罚100扣3分,请问这种情况该不该罚,不是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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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5-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5月20日

尊敬的“ 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您的车辆于2019年4月25日在津文公路与新立大街交口违停被电子摄录。摄录图片显示车辆距离路沿砖30公分以上,未按规定停在路测划线车位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应在打开车辆双闪灯的同时在车辆前后放置三脚架同时报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公安静海分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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