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5-12

标题:融创星耀五洲违规销售欺骗消费者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津南区融创星耀五洲买房子,开发商在我,没交首付前告知我的物业费2.5,交完首付3天的时间又分两次告知我2.85到3.8元,经过协商,我办理了退房协议,销售经理口头答应7天退款给我,签下退房协议,又失信,说是90个工作日退款给我,经过询问销售得知,没有给我签网签合同,签的是草签合同,我近55万的首付款,没在资金监管账户,在融创星耀五洲账户,没想到大公司欺骗手段销售,违规销售,还拖着不退还我55万首付款

望领导帮忙关注,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建议您联系天津市住建委。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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