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9-05-12

标题:您好,我要咨询一个关于小区机动车收费的规定,是否还有效!

您好,请问以下政策,在我市,是否还在执行?(有效)

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0]262号)

根据《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凡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收取机动车费用,必须持有经本市存车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及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未领取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5-16 是否超时:否

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建议向发改委进行咨询。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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