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您好,我要咨询一个关于小区机动车收费的规定,是否还有效!
您好,请问以下政策,在我市,是否还在执行?(有效)
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0]262号)
根据《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凡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收取机动车费用,必须持有经本市存车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及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未领取行业管理合格证及《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