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9-05-11

标题:员工申请辞职,公司是否有权收回福利津贴

您好,公司鼓励员工考取建造师和工程师等资格证书,承诺考下来,根据等级不同给予相应的补助,并随月工资发放。但是还同时规定了在职期间考取下来的证书需要在单位工作三年,否则辞职时需退回补助(随月工资发放的部分)/培训/继续教育/评审等费用。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违规违法,员工该如何在辞职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5-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电话联系,告知其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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