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9-05-10

标题:预付款已交商家不履行承诺,产生纠纷工商不处理吗?

去年在商家妻子参加了传销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卓眷给孩子了20000元学费,商家承诺10次课内免费退款。之后半年一直没给孩子上课,反而要再交各种各样活动费,我们有所警觉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5-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其中涉嫌“传销形式的宣传活动”的内容已登记分拨至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退款”问题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建议联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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