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5-09

标题:翔宇大厦为什么没有房屋维修基金

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综〔2011〕426号 这个通知里提到

《关于不再审批新的居住型和混合型公寓建设项目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

根据这个 翔宇大厦业主是办理的的房产证上 注明了是居住型住宅,但是为什么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明明房屋的用途是 居住,但是维修基金却按照 非居住 去管理(开发商说是按非住宅备案的,所以可以不用交。基金管理中心也不管)?

这与通知里的第六条明显违背啊。

六、对已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交存金额不做补、减、退等变更处理;尚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在购房人提交有关承诺书后,依据购房人确认的“居住”或“非居住”的房屋用途,按照相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程序办理。

如果说房屋用途为 居住 也不给缴纳维修基金的话,这里提这一句有什么意义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5-27 是否超时:否

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张**: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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