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5-08

标题:公租房佳和惠庭充电桩

佳和惠庭和贤庭小区.充电桩电费1.3元.服务费0.6元。

看过发改委条文也咨询过发改委小区内充电桩应该收取民用电费.服务费收费合理。佳和康庭和佳和贤庭实施的是民用电费0.51元.服务费0.6元。为何区别对待?另去年咨询过这个问题查询码:3994343482。也一直没有回复。

2.小区车位年租1200每年.为何不能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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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5-27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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