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钱** 提问时间:2019-05-06

标题:锦绣香江售楼处购房买卖存在第三方收取会员费是否合法

各位领导

因最近跟朋友看房,发现其它开发商售楼处,没有我(2016年6.29月)当时购房时候的,购房团费十万元,我想请问一下,我缴纳的购房团费是法律规定的吗?如果不是,我怎么要回不属于购房发票中的5.54万块。

另外想问问各位主管部门,这是不是属于欺诈消费者。因为不懂,他们说什么是什么,就是为了买房,费用直接在售楼处收取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5-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依据《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5.在申报价格之外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建议您向天津市住建委咨询。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政府便民热线,联系电话:88908890,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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