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房管局颁布公产房管理办法,其中公产房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五年了,法院民庭仍然不受理此案。两个部门扯皮,老百姓诉讼无门,市委、市政府就视而不见吗?和平法院行政庭长讲过,房管局管不了法院的事,还称和平区此类案件多,如果受理法院就成了街道居委会。这是法院的作为吗?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刘**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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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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