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9-05-06

标题:尚清湾小区物业领导不作为

2018年夏天下雨,屋顶漏雨把所有房间全部损坏,厨房灯具泡坏,掉落砸到人;客厅房顶脱落。物业一直说解决,到现在2019年5月份了也未修复屋顶,一直在推脱,说好的赔偿也未曾回复,每次找物业经理询问何时解决,都说不知道,需要等。

对于物业这种不作为行为,请有关部门领导协调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9-05-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相关规定,对于保修期之外的公共部位,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对漏雨部位申请维修;对于保修期之外的业主专有部位,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对于业主要求赔偿事宜,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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