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融创城不按一房一价超备案价销售房屋
我与2016年12月25日购买了融创城融林园9号楼1-801房产,建筑面积118.67平方米。当时融创城以2017年1月1日起每平涨价1000至2000元的价格误导欺骗我尽快购买。后我以30065元的价格并优惠6个点的折扣销售给我(总计房款335.5553万元)。后经查(津国土房售许字(2016)第1156号)该房产的一房一价备案价实际是29426元)。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及津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并以(津丽房责改字(2018)004号和(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丽发改价检处(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予以罚款并期限予以改正。期间融创城主动联系我让我耐心等待并给予解决,而至今我的问题一直都未解决。为此,融创城不顾国家法律规定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并且在相关部门要求其期限改正的前提下,融创城只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予以改正,而对受害者不理不采,为此请相关部门为民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