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5-01

标题:滨海新区茶淀街新澳花园居民长期受噪音骚扰

您好:我是一名来自天津滨海新区茶淀街新澳花园的居民,因为平日要上夜班,白天需要休息,最近我们小区所属清园里社区居委会在我家楼下安装了大喇叭,并在新澳花园小区内多处安装了大喇叭,每天多次播放歌曲,音乐和天津市文明条例,严重影响到了我们这些白天需要休息的老百姓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宣传政府政策,让老百姓多了解政府,感受政府,这无可厚非。但其播报时间长,内容单一,声音大,反复循环播报,对于我个人来讲实在是不堪其扰。小区属于我们的私人空间,在私人空间利用大喇叭进行宣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生活,这应该已经违反了天津市精神文明条例。我认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来取消这样一个播报形式,首先,治安管理条例与宪法中有明确的关于噪音扰民,以及个人享有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的叙述。再者,播报的内容对人民关系不大,多是对政府的指示,这不应成为“扰民”的窗口。其次,新时代的来临,必然也是一个网络的时代。播报重要消息,我们完全可以采取新时代的信息技术,同时结合向过往路人发放宣传材料,在小区门口设置宣传点,组织重点社区居民进行集中学习,下户向重点居民进行宣等,这样既可以更加有效的达到宣传的目的,也不会影响到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老百姓也可以了解的更全面。可以说,在小区内安装大喇叭,除了让我们感受到噪音的存在,老百姓不能从这样连续的播报里获得有效信息。社区工作人员都很辛苦但希望他们在政府出台新的条例时要第一时间加强学习,,因为他们是老百姓的标榜,宣传条例要采用合适的方式,不要一边宣传条例一边违反政府制定的条例。最近几年天津市市容市貌都有了很大的改观,经济发展,文明建设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们都感受到了新时代带给我们的幸福。但新时代的中国,必定是一个向前的中国。大喇叭这样消失了几十年的落后产物,不应成为新时代的拖累。望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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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05-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市民反映的在人员密集区域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建议您直接拨打110,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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