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陆* 提问时间:2019-05-01

标题:武清杨村占路经营严重

天天占路经营影响居民出行!多次投诉综合执法大队!结果还是弄虚作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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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徐官屯街 回复时间:2019-05-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徐官屯街道高度重视,责成街执法大队调查处理。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曹园小区西南侧已按照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划定限时限定经营区域,并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统一发放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证》。徐官屯街综合执法大队针对该区域加强监管,对违反限时限地经营规定的予以暂扣经营工具及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联合市场监管所予以取消备案处置。对未取得备案许可的摊贩坚决取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办事处

2019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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