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9-04-29

标题:关于下伍旗镇高辛庄村西南角柳河河道管理范围的问题

领导:

您好!

我反映一下对下伍旗镇高辛庄村西南角临河地块的柳河北岸河道管理范围进行界定的问题。近日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划线,但他们只从现有的河边往外量10米,说这10米就是河道管理范围。对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我认为这样划定欠妥。

主要理由有二:

1、他所量的这10米,已经包含了近年来逐步填堵的5米左右河道。而这5米左右被填堵的河道依据上述《条例》是违法的,是本应当清理出来的。他这10米其实有5米是真正的河道才对,剩余只有5米才是附属的河道管理范围。

2、依照上述《条例》相关规定,高辛庄村东、村西的柳河北岸河道管理范围都应在15米以上,原本笔直的一条河,怎么偏偏在人为影响河道危险最大、最需要加强管理的人员相对集中的临村庄沿岸,缩小了实质管理范围?

强调一下,我跟谁都无冤无仇,真的不想难为谁。河道管理难度确实很大,我也理解。但就事论事,我认为水利局这样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确实是明显有违《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市里制定这个《条例》的初衷的。老河岸以外原本至少15米的河道管理范围,一下子就变成了实质的5米,这就好比杀人放火的重刑犯最后按照小偷小摸进行了处理,怎能让人服气??

因这事比较复杂,为防止说不清楚,特制作了几张幻灯片,个人认为基本能把我的想法表达清楚了。

请领导明查,尽快核实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水务局 回复时间:2019-05-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过现场勘查,柳河下伍旗镇高辛庄村段确有部分河岸存在倾倒垃圾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查阅了柳河近15年的卫星图,虽然柳河于2016年进行了清淤工程,但是高辛庄村段河岸基本变化不大,而且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河道管理范围并不是按照现状河口进行的测量,而是河岸种植的杨树位置开始测量(杨树已经种植多年,且靠近现状河上口),就是考虑到倾倒垃圾现象导致河口可能出现的被填堵的可能性,所以我单位工作人员才在杨树位置向外测量10米。我单位也与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及区河长办沟通了柳河高辛庄村段垃圾倾倒的问题。

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外坡脚以外10米,无河堤护岸的以天然河岸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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