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赵*,于17年1月购买天房彩虹苑13号楼3门401室,买房时必须先买车位才能买房,为了买房没办法只能买车位。请问这样捆绑强卖车位是否合法? 上述问题,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附件: 1.72MB 2.31MB
本人赵*,于17年1月购买天房彩虹苑13号楼3门401室,买房时必须先买车位才能买房,为了买房没办法只能买车位。请问这样捆绑强卖车位是否合法? 上述问题,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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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建议联系天津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您也可以联系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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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建议联系天津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您也可以联系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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