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滨海新区汉沽东岸虹苑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
本人于2016年12月购买天房东岸虹苑13号楼的一套房屋,买房时开发商说必须先买车位才能买房,为了买房没办法只能买车位。后经咨询得知:
?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依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这种捆绑销售的行为已经违法,请相关部门协调,帮助业主退回车位转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