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9-04-27

标题:宝坻区宝中路翡翠华庭小区开发商景兆置业有限公司加价销售

宝坻区宝中路翡翠华庭小区开盘时,开发商收了多位业主电商费6-8万元,是现金不许转账,且没有正式发票,只有一张收据,名称是服务费,后来再开盘的二期竟没有收,业主们都忍气吞声,有些业主去信访部门反应,结果是信访人员推诿,让业主去找发改委反应,发改委也不管啊!请问领导开发商这样做有没有偷税漏税,这个钱他收的是不是违法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4-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建议您联系天津市住建委。“且没有正式发票,只有一张收据”的问题请向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反映。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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