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家认可的高级政工师不能作为副高以上职称落户资格?
尊敬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我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滨海新区生态城政务中心窗口提交了海河英才落户申请。4月24日我接到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的短信,驳回了我的申请,驳回原因是“提交的证书不具备资格型人才落户资格”。 为此,我先后电话咨询了生态城政务中心、市局人才处和信访办,他们回复说高级政工师不属于副高职称,理由是高级政工师不在人社部职称目录里,因此不认定我属于属于副高职称。我坚决不能接受这个结论,理由如下: 1990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宣部、人事部制定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1990】8号。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审慎地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按照中办【1990】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我已于2011年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也就是说我的高级政工师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完全符合天津市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中的“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资格型人才”规定,国家也认定了我高级政工职称多年,为什么到了天津就不算副高以上职称资格?更何况海河英才计划中也并没有明确把高级政工师排除在外。 中央开展政工职称评审是对我们这些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一种认可和鼓励。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战略布局之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和党务工作者,出台了很多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相关制度和措施,作为一个从事党务工作18年的政工人员的我深感欣慰。恳请贵局安排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执行中办【1990】8号文件和天津市委海河英才计划关于人才落户的政策,不能把中央认可的高级政工师排除在副高以上职称之外,避免出现不执行中央政策的事情在天津发生,也避免出现我们这些政工和党务工作者在天津感觉受到歧视而寒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