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04-25

标题:购买步阳防盗门,门锁打不开,找商家不解决,找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对方不同意调解,让去法院

您好,我于2018年10月2号在武清华北城C6-113购买了步阳防盗门,开门的时候钥匙转不动,每次都需要活动5-10次才能转动钥匙,跟商家沟通,商家来了就说我自己往锁里加入了油造成锁具坏了。可我根本就没有放油,这个锁一开始就这样,只是刚开始没有入住,没有太在意,还以为,他步阳防盗门的锁有机关,需要对准机关才能打开。后来入住了,每次都这样,就找商家了。商家非得说我自己弄坏了,让我自己换锁。后来找到工商局消保科,消保科把案件分给下朱庄监管所,4月25日监管所给我反馈说,他们去商家了,商家不同意给我修,让我自行去法院或仲裁起诉。请问,我这事情谁能给解决。商家胡说你们管理部门就听他的,就把我忘法院推,消费者的权利谁来保障。天津到处宣传打黑,除黑,商家跟恶霸似的,满嘴胡说,管理部门也不管,请求政府给民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9-05-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被投诉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华北城C6-113进行现场调解,被投诉商家了解情况后表示之前已经安排维修师傅上门为其维修,维修师傅修锁时发现赵女士家的门锁锁芯内被加入了植物油,并且当场与维修师傅起了冲突,故当时未完成维修。拒绝执法人员继续进行调解。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处理结果于2019年3月29日电话告知投诉人。

2019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该转办单,立即与投诉人进行沟通,投诉人表示维持原诉求,继续进行调解,2019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下朱庄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商品的维修、更换、退货的责任。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由双方各出120元,对该门锁进行换新。 双方对此表示认可。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