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4-24

标题:鲲栖府房地产项目(远洋为大股东)捆绑精装修销售,精装修品质与推荐介绍时严重不符

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市国土房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鲲栖府开发商“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远洋为大股东)销售的房子,在销售阶段,相关人员介绍均为精装修交房产品,且推荐相关产品时,说样板间的标准为交房标准。

问题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在人民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时期内难以判断开发商的此种行为为违规行为),通过签订购房合同+装修合同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通过查询该房源的备案为毛坯交房,同时此种行为,相关部门未予以及时发现并制止。已有相关购房者通过相关部门对该问题投诉,然而有关部门的回复是,此事情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请问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嫌疑?

问题二:相关销售人员在推荐相关房源产品时,所有的品牌及品质都保证为优良产品,且都为大品牌的。然后在后期实施过程中,该开发商展示的装修材料样品,经热心人民群众(购房者)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开发商所用装修材料均为低档次品牌,且相关材料的环保问题严重令人担忧。现如今各种装修材料问题引起的健康问题很多,人民群众不得不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着想。

问题三:经人民群众发现该开发商的装修品质与推荐展示的品质严重不符行为。鲲栖府开发商采取的行为是,关门谢客。让人民群众找不到人,也没有有关负责人出来解释。典型的不负责任行为,期间人民群众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投诉,在人民公安的保护下,在售楼处开展和平的维权行为。然而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甚至关闭售楼处,请问这是地产开发商的正确处置方式?有关部门为何对该严重欺诈违法行为置之不理?

问题四:在现阶段天津市正在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专项整治期间,请问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否存在,不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行为?人民群众在地产开发商面前是典型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平正义处理。

问题五:请问该开发商的行为都存在那种违法行为?

1、备案毛坯房,通过与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捆绑精装修(同时精装修的合合同主体不是开发商)抬高售价是否违反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规定?请问有关部门是否该及时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同时还消费者一个公平。

2、换个角度,就算消费者认可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开发商推荐承诺的精装修标准与现阶段准备实施的产品质量严重不符,是否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该行为请问归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3、虽然购房合同为民事行为,但是首先开发商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请问该合同的效力是否可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5-27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装修问题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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