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萧** 提问时间:2019-04-24

标题:11年前拆迁的私产调换房要下产权证时发现是经济选用房

我家原住河东区常州里38号楼于2008年4月拆迁,给的现房是河东区八纬路丰盛园小区。河东区建委当时负责拆迁工作告诉我们丰盛园有产权,拆迁房是什么性质丰盛园办理相同性质的产权叫产权调换(当时被拆公产房比较多,我家是私产房)。确认这项也是当时对给的房型不满意打算出售(2室都比较小,我们是老少三倍儿一起生活无法居住),一等就是11年,期间想出售都没有办理成功,也是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出售。

今天打电话让领合同去了才发现是“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还有个补充合同内容是面积比原房少了0.29平方米(前些日子退过一次款可能是按原协议价格)。这一切完全违背当时拆迁的承诺,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是不同的定意呀,当时我们被骗少要了房不说,以后要买卖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价格低购房不能代款的,我现在是癌症患者想用商品房价出售)

希望有关部门帮我解决此事。多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4-25 是否超时:否

萧**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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