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洗车卡商家霸王条款,投诉12315后回复,不归工商行政管,建议司法解决,这样处理是否属于不作为?
2018年2月春节前在河东区爱尚车洗车行购买200元次卡一张,当时洗车一次,过后再未用过,2019年3月去爱尚车洗车,被告知有效期一年已过期,不能再使用,但是它的洗车卡上没有标明有效期,而且周围洗车行次卡都没有有效期一说,因此我认为它这是霸王条款欺诈顾客,投诉12315后,回复我说河东市监委依据《预付卡管理条例》不归它们管,建议我走司法程序解决。
我的问题是,预付卡属于消费行为,我投诉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借一个条例推诿不管,据爱尚车说,它们因为这个洗车卡期限问题被投诉很多次了,都没事,很是有恃无恐。200元的卡让消费者去打官司解决,我们老百姓也觉得麻烦。但是无良商家这么明显的欺诈顾客行为,河东市监委在自己眼皮底下不管,是不是行政不作为,是不是给了无良商家可趁之机。
问题2,这种预付卡欺诈顾客的行为该归政府哪个部门管,请河东市监委给个建议,不能这么一说不归本部门管就完事了吧?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