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4-21

标题:关于大良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不认同的地方

我是大良镇蔡各庄村民,我于1996年考入中专,当时政策要求户口迁出转非农业,毕业后,户口迁回村里,一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未享受国家任何福利待遇,本人遵纪守法,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凭自己双手生存,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没有我的名字,像我这种三无人员的应该不在少数,政府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最基本的认同呢?希望尽快给个合理说法!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大良镇 回复时间:2019-04-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定工作是村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通过民主程序并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认定村级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标准。您因上学,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即使迁回,但是在户籍改革制度之前已经是非农业户口,在二轮延包时没有取得承包地,不符合认定标准。故不予认定。

已于2019年4月26日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感谢理解。

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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