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9-04-20

标题:二手房买卖,土地出让金与产权问题

领导,您好

本人在南开区购买一套二手房,交易时在房管局交了土地出让金,拿到房本发现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而是和上一家业主一样的产权到期日期。原房主房本 土地性质写的出让,使用年限70年。在此,我想了解一下,我是否应该交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是否应该是70年重新计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4-23 是否超时:否

崔**: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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