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4-17

标题:购买新能源车辆需要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没有物业的同意书,不给办理手续

准备购买新能源汽车后需要在自家购买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但是电力部门要求小区物业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小区物业口头同意安装充电桩,但是不给盖章,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自有产权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不需征得物业的同意。但是如果没有物业盖章的同意书,就无法安装充电桩,到底应该如何解决此事?电力部门有没有义务安装充电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9-04-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业主反映的充电桩安装问题,我委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联系电力部门,对车库安装充电设施问题与业主进行沟通解决,业主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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