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9-04-17

标题:沿线铁路噪声超过国家标准,请求开发商公开相关验收资料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及《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新博园小区临新开路、新博路及铁路,小区内部分建筑应执行4类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标准,即昼间(6:00-22:00)≤70dB(A),夜间(22:00-次日6:00)≤55dB(A)。

根据国家测量方法,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测得的噪声数据都超过了允许值以上,特别是铁路经过时不但整个楼体震动,还伴随着巨大的噪声污染,但这些开发商在售楼时并未提及,多年来给大家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请求政府让开发商出具相应验收报告,并解释为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为盼!不胜感激!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04-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市民反映的火车噪声问题,属于铁路管理部门。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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