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中心附近露天唱K活动构成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医院病人休息质量
王顶堤立交桥下,一中心医院前小广场上,每晚都有民众自发聚集跳舞唱歌,唱歌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声响巨大,持续到夜间九点,音量明显超过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两大标准中关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限值。医院和居民住宅区均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唱歌跳舞是非常值得提倡的文娱活动,但应合理协调管理,控制噪声。我投诉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表示不属于委员会管理职责,建议我找环保和公安部门。我查看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没有看到管理噪声的具体部门,恳请能指明一下城市噪声具体是哪个部门在管理,我再去投诉。
——《天津市噪声管制暂行条例》第九条 不准在室外使用扩音喇叭,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以及在午间和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