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4-10

标题:天津市汇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不执行降税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精准落地,现就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挂靠企业的个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国家在2018年10月出的规定,可是天津市汇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还是按以前收取我们驾驶员的税,国家是给降税了可是我们司机一点都没降低,恳请有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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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4-11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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