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求开具城市型公寓的社会管理按照居住类房屋管理的证明
本人于2018年购置一套城市型公寓,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德贤公馆七贤南里8号楼1903室。该房屋的属性房屋用途为城市型公寓,但是产权证上显示非居住类,但事实上只能居住,享受民水民电有燃气。本人在申请公司买房无息贷款的福利政策过程中遇到问题,公司表示咨询房管局和天津市住建委的时候,政府部门都反应我们的房屋是商用的,不能居住,不予办理住房无息贷款。经过沟通,公司表示只要政府部门能开具证明表示城市型公寓确实是可以居住或者是商住两用的就可以办理住房无息贷款。本人从开发商处获得津建设{2014}625号文件(如附件一),文件中明确写明了城市型公寓的建设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为“城市型公寓的购买者按照属地登记户籍,社会管理按照居住类房屋管理”,本人想请文件的颁布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帮本人开具相关证明,以便办理公司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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