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EMS快递 本人未签收显示签收导致快递丢失
被投诉方为EMS, 购买的COACH背包通过EMS,单号9734123144997 寄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43号。在未经本人签收的情况下,EMS官网显示快递经本人签收,导致未及时取件。 快递员在2019年4月5日抵达收件地点,致电本人,由于不在收件地点,本人尝试让快递员和保安沟通,通过保安代收快递。2019年4月8日,本人抵达单位后,保安表示根据规定他们是不能代收快递的,包裹并未受到监管。快递员并未反馈这一关键信息,目前包裹不知所踪。致电EMS,EMS以本人指使快递员投放快递为理由推脱。 客观的说,本人同EMS双方在此事中均有责任,但EMS方面单方面的推卸责任,拒绝协助寻找包裹,令人气愤。先申诉EMS,请求根据法律对我的损失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