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9-04-08

标题:EMS快递 本人未签收显示签收导致快递丢失

被投诉方为EMS, 购买的COACH背包通过EMS,单号9734123144997 寄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43号。在未经本人签收的情况下,EMS官网显示快递经本人签收,导致未及时取件。 快递员在2019年4月5日抵达收件地点,致电本人,由于不在收件地点,本人尝试让快递员和保安沟通,通过保安代收快递。2019年4月8日,本人抵达单位后,保安表示根据规定他们是不能代收快递的,包裹并未受到监管。快递员并未反馈这一关键信息,目前包裹不知所踪。致电EMS,EMS以本人指使快递员投放快递为理由推脱。 客观的说,本人同EMS双方在此事中均有责任,但EMS方面单方面的推卸责任,拒绝协助寻找包裹,令人气愤。先申诉EMS,请求根据法律对我的损失进行补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4-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依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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