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社局能不能别用惯用的官话回复我们劳动协管员的咨询问题,一年半的回复没有明确答复
引用---(尊敬的网友:
我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劳动保障协管等人员薪酬待遇调整的方案》,方案对协管员关心的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和采暖费补贴等待遇问题,我们在方案中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从2017年我们社区协管员一直再找这个身份待遇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答复,以上是人社局惯用的话语,坚持一年多了,至今还是这回复,请问宪法都可以经过一年多论证认证都能实施,为什么我们这个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却是迟迟没有落实。请问这个又是属于什么作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