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9-04-07

标题:融创星耀五洲售楼处违规售房,请求政府帮退回定金

我于2019年03月24日下午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融创星耀五洲售楼处看房,销售人员并未主动介绍项目周边有搅拌站及信号塔等不利因素,交定金之前也没有给我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月27日去付前两成首付款时看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空白合同、补充合同,才看到了项目周边有搅拌站和信号塔等不利因素。我拒绝签订合同,要求退房。理由为:1、开发商并未按认购书约定的在签订认购书之前,向我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告知、说明义务;该售楼处并未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涉嫌提供首付分期的违规行为,在说到支付首付时,我强调超出我的预期,这时销售员就说他们开发商提供首付分期的服务,3月30日前付2成首付就可以先签订空白合同,剩下1成在2019年04月08日前付清即可。但事后通过了解,这是违规的。3、涉嫌隐瞒对继续购房的不利因素。4、涉嫌存在霸王条款的违规行为。5、涉嫌拒绝添加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的违规行为,在双方约定的交首付签约时间里,我提出将相应的合理的条款进行明确并补充到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里,然后销售员却说这购房合同是统一的,拒绝添加任何一条合理的条款,根据《商品房预定协议》:在约定订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日期内,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出卖人应当向预定人返还定金。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起投诉,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帮我协调处理,要回购房定金共20000元。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5-09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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