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9-03-29

标题:大港区星河荣御二期房屋交房装修后墙体房顶开裂多处,开发商迟迟不解决

本人于2016年10月购买大港区星河荣御2期香海园13-2-802商品房一套,于2018年11月14日交房。交房后开始装修,2019年1月下旬装修完毕,墙体就出现裂缝,当时联系开发商勘察后回复于2019年2月底之前给修复完毕。2019年2月10号左右本人就开始联系开发商维修,开发商一直拖延,直到2月底本人自己找人过来看能否维修并发现房顶出现裂痕,鉴于安全方面考虑,本人要求开发商给鉴定房屋有无质量问题,但开发商拒绝,于是本人投诉至12315,之后有关部门派2人上门查看后无质量问题,之后开发商答应给修复并赔偿损失,可是之后开发商一直拖延,至今仍未给出维修方案和赔偿方案。

由于本人目前在外租房,而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本人现在无法居住本人所购商品房,故本人希望开发商尽快修复房屋并赔偿2019年2月1日起至修完该房屋期间本人所产生的租房费用,及该商品房所缴物业费车位费,以及对本人房屋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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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您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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