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众停车只管收费疏于管理,导致存车车辆被造事逃逸,主管部门不闻不问且推卸责任
本人尼桑轿车津J89865,自2007年一直包月停车在鲁山道停车场。2018年12月25日18:30分被通知车被撞且逃逸,看车人员已报警。随后交警通知拍照后到交警大队,事情严重故马上又出警,随后的事故核查、立案、将车送事故停车场等均是我们自行处理,将近23:00才结束,告知只能等破案后才能修车。返回后看车人员说明天一早公司会联系我们解决。过了两天没有任何消息,我联系了公众河东分公司,答复已经报案等破案,随后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直到春节过后车维修好停在停车场的时候,看车人员来收取包月停车费。从车被撞到维修好将近2个月的时间,期间多次往返交通队、事故停车场等,不仅需要请假而且严重影响生活用车。破案后实际撞车时间是17:40分,停在我车旁边的共享汽车造事逃逸。在事发前我数次提醒看车人员,共享汽车停车有安全隐患,答复是公司让停的管不了。在停车场出了事故不闻不问,我多次拨打88908890和96196投诉,公众公司都虚假回复,96196根本没有任何回复,因此请求帮助解决:
1. 每月按时交包月停车费,事故全部自行处理,那和不交费停在路边上的车没了区别,因此要求公众公司道歉并返还当月的存车费,车辆维修期间不能收取费用。
2. 车辆撞车时间是17:40分,报案时间为18:30分,还是路人告诉的看车人员,说明车辆未被看护,导致车辆逃逸,要求公众公司赔偿追逃和维修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
3. 在发现安全隐患的时候多次告知被无视,也是导致此次事件的重要因素,公众公司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此必须给予道歉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