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咨询办理低收入来信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经调查,您家庭四口人。本人务农,患腰间盘突出。丈夫务农。长子25岁,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次子年幼上学。
按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财产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
因您长子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年满18周岁未婚重病子女,可单独核定收入。您可去豆张庄镇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待遇,豆张庄镇政府将按照上述规定核查您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可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武清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