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3-28

标题:天津开发区振业铂雅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法违规交房,并以房屋钥匙为要挟强争相关费用

我自2018年12月起多次向开发区民生服务热线、25201111、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反映天津开发区振业铂雅轩违反销售房屋相关流程问题,我投诉该房产商违法要求业主必须先签收再验房,否则不允许看房,交房流程宣传海报上就明确违法了(请看图片附件,明确写着最后一步才是进入验房。如需视频及录音证据等,均可提供,请联系我)。违反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违约行为,并且在交房时不能提供由暖气公司提供的相关暖气代收协议、维修合同日期在收房时已经过期等情况,并且至今煤气也不能开通,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因此在2018年12月15日期间我没签字收房,并且有视频及录音留做证据。但相关部门迟迟不做处理,无奈着急装修,3月21日再次前往,由于开发商一再强硬处理,如果不签字收房,不交齐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让我验房,不给钥匙,只能先交钱收房,并且物业费从18年12月17日开始算起,依然不能提供相关暖气委托代收协议等相关文件,强征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的暖气费。我没收房凭什么交这些费用?开发商没有将房子交于我手上,和物业有什么关系?3月21日才收房,是由于开发商违法违规,请保护消费者权益,帮助消费者作出相应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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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3-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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